关键词:
招教考试
考试日程安排
报名时间:2016年7月25日至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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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文件精神,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我市农村教育发展,经荥阳市人民政府批准,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拟面向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40名,具体岗位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教师98名
其中:语文25名(小学15、初中10),数学27名(小学15、初中12),英语25名(小学10、初中15),体育8名,音乐8名,美术5名。
(二)学前教育阶段教师40名
(三)特殊教育学校教师2名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热爱教育事业,热爱荥阳,遵纪守法,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二)资格要求:
报考义务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岗位教师,应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报考义务教育阶段体育、音乐、美术岗位教师,应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报考学前教育阶段岗位教师,应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证书。
报考特殊教育学校岗位教师,应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 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 在5年内曾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荥阳市人民政府网、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荥阳教育信息网等公共媒体及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
本人现场报名,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不得替代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时间:2016年7月25日至7月29日
上午:8:30——12:00,下午:2:00——6:30
3、报名地点:荥阳市人力资源服务大厅(福民路与国泰路交叉口东南角)
咨询电话:0371—64629331(市教体局人事科)
0371—60252068(市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科)
4、报名相关要求:
(1)报名时需携带材料: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套(用A4纸复印)。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和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院〈处〉”的公章)和院系推荐意见(《毕业生推荐表(函)》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份。且须在面试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报考人员为在职人员的还须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报名时提交两份《2016年荥阳市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并在报名表处粘贴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3)报名考务费30元。
(4)各学科岗位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拟招聘名额的比例应不低于5∶1。达不到比例的,经荥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能低于3∶1,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学科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出现上述情况时,经荥阳市教育体育局申请,荥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批准后,减少的岗位招聘名额可以调整到其他岗位使用。报考减少岗位的考生可在报名结束后2日内选报学前教育岗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5、发放准考证:报名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16年8月3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时间:2016年8月5日。参加笔试的考生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内容: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教材教法、班级管理、语文基础知识、教育法律法规及时事政治、省情、市情等(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笔试内容包括幼儿教育基本知识)。笔试总成绩为100分。
(四)面试
1、报考义务教育教师岗位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以试讲加答辩的形式进行(试讲100分,答辩100分)。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试讲成绩×60%+答辩成绩×40%
2、报考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音乐、美术岗位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以试讲加答辩加专业技能测试的形式进行(试讲100分,答辩100分,专业技能测试100分)。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试讲成绩×30%+答辩成绩×10%+专业技能测试×60%。
3、同一招聘岗位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而造成达不到比例的,按该专业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如经过递补以后仍然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由荥阳市教育体育局提出降低开考比例的意见,经荥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2:1比例,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专业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笔试比例为3:1的岗位,面试比例为2:1。面试当天,因各种原因造成某一招聘岗位面试比例为1:1的,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面试平均成绩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程序。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且超过该岗位招聘计划时,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因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育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具体金额以体检医院实际收费为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在考察过程中,因个人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所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八)录取聘用
1、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低服务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
3、试用期满后由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荥阳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用人单位共同进行综合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荥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丁文霞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凤芝 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
耿元奇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赵卫华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王文铎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双利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范喜昌 市编办主任
李贵希 市财政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王文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此次招聘教师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六、其他事宜
1、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笔试考务费。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2、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河南省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郑州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郑州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参加郑州市“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农村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笔试原始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需在报名时提交项目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基层服务单位证明(须项目主管部门加章)及“大学生村干部”合同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逾期不再受理。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立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参加招聘,在招聘过程中保持联系畅通,若因招聘工作需要与本人联系不上的视为自动弃权。
6、市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教工作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371—64662233
7、本方案由荥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2016年荥阳市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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