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为确保今年我区教体系统公开引进优秀教育人才的整体素质,真正选拔聘用到德才兼备的人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2021年德州市德城区教体系统公开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公告》等规定,现就2021年德州市德城区教体系统公开引进优秀教育人才考察和体检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察、体检时间
考察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至4月30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察、体检对象
按照招聘简章规定,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比例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经考察合格的人员参加体检。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造成的空缺,根据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察、体检工作组织
本次考察工作在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由招聘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招聘主管部门根据考察人数,组建考察小组,每个考察小组至少2人,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工作人员要具有较高的政治文化素质、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工作认真负责,公道正派,恪守秘密。
四、考察
(一)考察内容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学习工作和应聘期间的表现等情况。具体包括:
1.政治思想。主要考察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等方面的表现,重点了解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干净担当等方面情况。
2.道德品质。主要考察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情况,重点了解考察人选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共道德,抵制各种不文明行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情趣健康等方面的表现。
3.能力素质。主要考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学习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工作实绩,以及行政执法能力素质、专业技术能力素质、岗位胜任能力条件等与职业、岗位相匹配的情况。
4.遵纪守法。主要考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等情况。
5.廉洁自律。主要考察遵守廉政纪律、公私分明、严于律己、自警自省等情况。
6.资格复审。复审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是否齐全,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7.其它需了解情况。包括职务任免、办理人事代理、缴纳社会保险、签订劳动合同等情况。
(二)考察程序
考察工作一般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查阅档案以及核对证件及证明材料等形式进行。
1.发布考察预告。按规定样式拟定考察预告并在考察地点张贴。
2.个别谈话。谈话对象不少于5人,必要时可扩大谈话范围人数。
考察人选属于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可与其在校时的老师、辅导员、同学进行谈话,了解情况。
有工作单位的考察人选个别谈话范围: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人事科长、业务科室负责人等。
没有工作单位的考察人选可到所在社区居委会、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与有关负责人个别谈话、考察了解情况。
3.查阅档案资料。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4.核对证件及证明材料。对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等进行核对。应届毕业生到毕业时仍不能取得毕业证或学位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于目前有正式工作单位的,要到其出具证明的工作单位、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进行核实。经核实考生提供虚假证明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体检
1.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体检程序。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体检费用和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1张,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体检,无故不到而又不提前告知者,视作自动放弃。工作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证,严防替检。
3.体检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医疗机构和主检医师要按规定如实做出明确的体检结论。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由主检医师对各科体检结果及意见进行汇总审核,综合判定,对于达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做出合格的体检结论并签字。对于未达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医疗机构应组织相关学科专家与主检医师共同研究确定体检结论并签字。体检结论由体检医疗机构在体检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4.体检费用。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经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5.体检要求。在体检中遇到疑难问题时,承担体检工作的医院要妥善处理。对于难以确诊的疾病,医院可组织专家做进一步的检查。体检完毕,主检医生根据体检情况做出是否符合体检标准的明确结论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
六、工作纪律
考察、体检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实行考察责任制,谁考察、谁负责、谁签名。体检机构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体检工作,并对考生的体检结果保密。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招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德州市德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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