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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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幼教工作
(一)认识教师与幼儿教师
《教师法》第三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符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人员,根据教育对象划分,有高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幼儿教师等。1986年,国家统计局、标准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职业分类与代码》,把职业分为8大类303小类,教师位于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即要经过教师专业的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才能上岗、从事此职业“专业人员”强调的是教师专业性不能替代。教师承担的使命,从教师自身行为表现看是教书育人,但它的意义和影响却非常深远,影响到社会的发展、国民素质的提高。从“教师”的概念中可以看出教师职业的专业性和重要性。幼儿教师是指在幼儿教育机构中对0~6岁幼儿施加教育影响的专职工作人员。幼儿教育机构主要是幼儿园,还有亲子园、儿童会馆、少年宫等早教机构,共同点都是教育对象是6岁前的幼儿。教育影响可以划分为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教师对幼儿施加的影响是积极的教育影响。专业人员是指教师的专业性,要有从事教师职业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而专职工作人员是从岗位职责角度而言的,《幼儿园工作规程》34条规定幼儿园设园长、副园长、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等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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