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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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报时间:11月1日至11月11日
现场确认时间:11月2日至11月13日
初审及公示时间:11月16日至11月27日
复审时间:11月30日至12月10日
终审时间:12月10日至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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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中小学校(幼儿园):
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试行)》及《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及要求
全市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以及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聘用在岗教师(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
(一)申请首次注册应符合以下条件:
1.聘用为公办中小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或聘用为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在岗教师;
2.首次任教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教师,或已经任教、但未申请过资格注册的教师;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4.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5.完成试用期或上一年度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学时;
6.身体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申请定期注册应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2.首次注册满5年,注册与首次注册相一致、且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每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4.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
5.身体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注册程序
(一)网上申报(11月1日至11月11日)。
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报,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即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11月1日0:00至11月11日18:00开放。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提示准确填写个人信息报名。填报完毕并核查无误后,申请人须打印本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二)现场确认(11月2日至11月13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安排确认点学校组织专人进行现场确认,对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材料和师德师风审核表》,审核申请人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并登录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结束后,学校须建立教师注册档案,按要求统一编号后,报送所辖县(市、区)教育局初审。
1.申请首次注册应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材料和师德师风审核表》一式2份;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4)中小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原件;
(5)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材料或上一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材料原件;
(6)试用期或上一年度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材料原件。
2.申请定期注册应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材料和师德师风审核表》一式2份;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4)中小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原件;
(5)连续5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材料原件;
(6)连续5年度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材料原件。
暂缓注册重新申请定期注册的,还应提交情形消失证明材料或有关情况改正补充证明材料。
(三)初审及公示(11月16日至11月27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对所辖学校提交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注册档案报送市教育局初审,并对初审结论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在系统中给出注册初审结论。
(四)复审(11月30日至12月10日)。市教育局对各县(市、区)、市直属学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在系统中给出注册复审结论。
(五)终审(12月10日至12月18日)。自治区教育厅对全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情况进行终审,并在系统中给出注册终审结论。
(六)登记注册结论。注册结论采用粘贴教育部统一监制的注册贴方式体现。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申领注册贴,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按实际教师申请注册数量领取注册贴,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相应注册结论,加盖初审教育局公章。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政策解释与宣传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属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利用各种渠道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注册工作。建立应急处理办法和台账,妥善解决注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严肃纪律、规范程序,做好组织管理与监督工作。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全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实施,安排确认点学校做好教师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各类学校要实事求是地审核、出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关证明材料。
(三)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做好材料审核和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及确认点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明确职责,做好材料的审核及归档、上报等工作。如在注册中发现未按期如实提供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吴忠市教育局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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