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来源:黑龙江招生信息港时间:2019-08-24 10:34:35责任编辑:yangguang

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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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9月3日至9月6日20:00时止

审核时间:9月3日至9月8日16:00时止

缴费时间:9月3日至9月12日24:00时止

笔试时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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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8〕23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及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9月3日至9月6日20:00时止。

(二)网上审核时间:9月3日至9月8日16:00时止。

(三)网上缴费时间:9月3日至9月12日24:00时止。

(四)打印准考证时间:10月28日至11月2日。

(五)笔试时间:11月2日。

(六)成绩发布时间:12月10日。

  二、报考条件

(一)内地(大陆)居民报名参加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具有黑龙江省户籍,或持有在有效期内的黑龙江省居住证,或在黑龙江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

3.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6.黑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在校生具备报名资格,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

(二)在我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考生应持有公安机关签发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考生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4.考试的其他条件、报考程序与我省申请人相同。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以上所有科目均采取纸笔考试,具体笔试科目及科目代码详见《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科目代码列表》(附件1)。

2.初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三)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科技、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个学科;高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三)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科技、通用技术等14个学科。

3.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科目一、科目二两科考试,科目三学科结合面试进行考核。

5.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学科,其笔试科目一、科目二与已开考学科一致。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科目三暂不进行笔试,将结合面试一并考核。

6.自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

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对于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四、报名流程

考生须本人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其他团体、个人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流程分为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缴费3个步骤。

(一)网上报名

1.注册:所有考生报名前均须重新进行注册,准确填写真实姓名、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等相关信息并设置登录密码,如忘记密码可按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手机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报考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2.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须先阅读考试承诺,确认遵守《诚信考试承诺书》后才可以进行下一步操作。

3.填报个人信息: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

2019年下半年考试报名针对已毕业考生新增“高学历证书编号”信息采集,具体填报方式为:①在内地(大陆)就读,并于2001年后已获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考生(含自考),应先登录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的学历证书编号信息,并在“有无学信网学历证书编号”项选择“有”;考试报名所填“高学历证书编号”信息须与学信网上备案一致,一旦校验发现不一致,将会被取消“报名资格”或“考试成绩”,所缴报名费不予退还。②在内地(大陆)就读,并于2001年前已获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考生(含自考),如在学信网上查询不到本人学历证书编号信息,可在“有无学信网学历证书编号”信息栏选项中选择“无”,并在“高学历证书编号”信息项填写本人已获学历的“证书编号”。③在境外高校(非大陆)就读考生,可在“有无学信网学历证书编号”信息栏选项中选择“无”,并在“高学历证书编号”信息项填写本人已获学历的“证书编号”。

针对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在读考生新增“学籍学号”信息采集,具体填报方式为:在内地(大陆)就读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在读考生(不含自考),应先登录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的学籍学号信息,并在“有无学信网学籍学号”信息项中选择“有”,考试报名所填学籍学号信息须与学信网上备案一致,一旦校验发现不一致,将会被取消“报名资格”或“考试成绩”,所缴报名费不予退还。

4.上传个人照片:照片将用于准考证以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不合格的考生审核将不能通过。

证件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照片上应该看到人的额头及两耳轮廓,不允许戴墨镜;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白色背景。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文件不大于200K;照片示范图如下:

5.考试报名:选择考区并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试类别和考试科目,填写完毕后请考生认真检查核对,无误后提交网上审核。考生考区选择须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①户籍所在地②居住证签发地③学籍关系(在校生)所在地,否则将不能通过审核。

(二)网上审核

网上审核工作将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考生在提交审核后应随时登录网报系统查验审核状态,审核通过的考生即可进行网上缴费,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须在审核时段内重新修改个人信息及报考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超过审核期限仍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将视为放弃报名。

网上审核内容包括考生应填报的项目是否齐全、姓名是否规范、照片是否符合要求,考生报名条件不在网上审核范围之内。考生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参加笔试且成绩合格,造成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网上缴费

通过网上审核的考生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黑招考院〔2019〕47号)文件,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请考生在9月12日24时前完成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即为报名成功,逾期不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无效,不再补办。

 五、笔试成绩查询及复核

12月10日起,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笔试成绩。

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考区招考办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复核申请表》(附件3)提出复核申请,复核范围为漏登分、错累分、漏评卷,凡涉及评阅宽严尺度问题的一律不予复查。工作人员在受理复核申请5个工作日内向考生回复成绩复核结果。

  六、其它说明

(一)考试大纲

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可通过报名网站免费下载。

(二)违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违规考生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相关条款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 成绩有效期及合格证明

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全部合格后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合格证明引入“互联网+证书管理”模式,考生可自行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证书查询(http://zscx.neea.edu.cn)打印网页版合格证明,提供给认定部门使用。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备条件。

附件: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2.黑龙江省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区咨询电话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复核申请表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

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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