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教师资格
扫码添加专属备考顾问
▪ 0元领取考点真题礼包
▪ 获取1对1备考指导
考试日程安排
报名时间:2018年9月1日至10日
点击进群:415062709上海教资交流群(群内定期分享资格证资料、发布考试新信息)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市且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持有2013年7月1日前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人才引进类居住证或2013年7月1日后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临时居住证不可以参加申请认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注:
(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应为经高等学校确认的任职人员和拟聘人员。
(2)上海市居住证申领查询网址为:www.21cnhr.gov.cn。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注:
(1)以上学历均须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部分党校学历等)。
(2)所有学历均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带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则需提供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持军队院校学历的军籍人员,另需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或转业证明;持军队院校学历的非军籍人员,另需提供招生入学时新生录取名册。
(4)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认证结论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
(5)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大使馆开具留学证明无效);认证结论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尚未正式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不得申请。
(6)“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线申请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 。
(7)“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申请网址:http://www.cscse.edu.cn。
(四)应当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需的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方法等教育类专业知识。
申请人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时,应当提交由上海市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的《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三门课程考试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为3年,以考试日期为准。高等学校聘任的具有副教授、教授职务或博士学位的申请人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免此项要求)。
(五)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80分)及以上标准。
高等学校聘任的具有副教授、教授职务或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免此项要求)。
注:
(1)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2)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由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负责,地址为:延安西路900号一楼,咨询电话:62558388。
(六)应当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经测试合格。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高等学校聘任的具有副教授、教授职务或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免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
(七)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当期体检报告仅于当期认定工作有效)。
注:附件《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
二、教师资格申请流程
2018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有关流程如下:
(一)上网登记申请信息。
请于2018年9月1日至10日登陆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cn),在网站首页“服务大厅”内的“在线办理”栏目里选择“教师资格申请”,注册或登录后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中的有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9月10日前)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予补申请。
注:
(1)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点击“正式提交”并确认后,所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请慎重填写。
(2)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3)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对于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
(4)2018年9月1日--12月31日期间,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只能在一个省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同时在两个以上省市申请认定的,在本市申请认定视为无效。
(二)上网下载并准备有关申请材料。
在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cn)正式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若符合系统设定的自动审核标准,请根据页面提示语言预约现场受理,并下载打印带有条形码和个人信息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等材料;若不符合审核标准,界面提示:“您的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已提交,需要进行人工审核,请于提交申请表次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后再次登录,查询及下载相关信息和文件”,将由后台工作人员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工审核,如人工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再次登录报名系统预约现场受理时间及下载打印有关材料。
(三)现场递交有关申请材料(预审)
申请人预约现场受理后,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上的预约时间、地点,递交有关申请材料,材料要求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网上报名提交后方可打印带有个人信息和条形码信息的《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本网站其他页面或其他网站展示的空白样张无效;打印在一张A4纸上,并由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网上报名提交后方可打印带有个人信息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本网站其他页面或其他网站展示的空白样张无效,A4纸);表中要求由单位填写部分视申请人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1)对于上海市户籍的申请人:由现在职高校人事部门填写盖章;
(2)对于所有持居住证的申请人:由本人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及现在职高校人事部门填写并共同盖章(如本人人事档案已转入现工作单位,须由现工作单位出具档案保管证明);
3.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自出具日开始三个月内有效)
4.《身份证》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在同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身份证》复印在上半部分,普通话证书较大时可将身份证正反面放在普通话证书空白处复印,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
5.户籍或居住证相关证明:
(1)本市户籍申请人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仅需复印户口本第1页及申请人信息页;集体户口仅需出具由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2)非本市户籍人员不用提供《户口本》,需提供居住证及有效期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2013年6月30日前相关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引进人才居住证(cw9开头)和有效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有效期证明遗失,需要去原发证机构补办);或2013年7月1日后相关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013年7月1日以后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上面印制的有效期与实际有效时间相一致的,只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可;2013年7月1日以后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上面印制的有效期与实际有效时间不一致的,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积分有效期证明原件,临时居住证不可以申请认定),居住证要求正反面复印。
6.学历证书:申请人已取得的对应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
(1)所有学历均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带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则需提供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原件及复印件,A4纸);
(2)持军队院校学历的军籍人员,另需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或转业证明的复件及复印件;持军队院校学历的非军籍人员,另需提供招生入学时新生录取名册原件及复印件(A4纸);
(3)博士需要提供学位和学历两份材料,如果只有博士学位,没有博士学历的,则提供其高学历毕业证书。在博士学位公示期间,尚未取得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员不得申请,需正式获得博士学位后方可申请。
(4)2000年之前(含2000年)的所有博士学位及所有的军队院校博士学位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A4纸)。
(5)如毕业证书遗失,另需提供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书;
(6)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认证结论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A4纸);
(7)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大使馆开具留学证明无效);认证结论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尚未正式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不得申请(A4纸);
7.申请人已取得的《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三门教育类专业课程的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合格证有效期3年,以考试日期为准;三门合格证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页面上);
8.申请人员需提供相关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名称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中一致。若无法提供相关聘用合同原件只能提供复印件的,则相关聘用合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章);
9.申请人在校任教学科的教学任务书:
(1)任教学科须与申请学科相一致。
(2)教学任务书须说明所有教学任务。
(3)时间须包含2018学年。
(4)凡聘用合同上注明聘用岗位为“教学”、“科研”、“专业技术(须体现出是教师岗位)”岗位的,可不提供教学任务书,聘用岗位非“教学”、“科研”、“专业技术”岗位的,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一律需提供教学任务书。
(5)专职辅导员,如没有其他学科教学任务,则申请思政学科。
(6)根据申请人身份不同,具体要求如下:
①本专科课程教学任务书,须由高校教务处开具并加盖公章;
②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书,须由研究生院开具并加盖公章;
③附属医院教学任务书,须由临床医学院开具并加盖公章。
(7)教学任务书须由教务处开具原始证明,不得申请人自行制作或填写。递交材料后审核期间,不得更改或补交教学任务书。
10.申请人 2018年公积金缴纳清单(须体现单位信息,并加盖高校人事处公章。依聘用合同2018年下半年新入职的申请人员,暂无法提供此证明的,可填写承诺书于2018年10月20日前补齐)。
11.若申请人为副教授、教授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副教授、教授档案内的申报材料(须加盖档案保管机构章)。
(2)副教授、教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
(1)如副教授、教授证书遗失,或单位没有发证,需由聘用单位开具相应的聘用证明或提交聘用单位正式聘用批文。
(2)演员、研究员、主任医师、高级工程师等其余高级职称不等同于副教授、教授,不免三门专业课程考试、普通话及能力测试。
12.其他应认定或受理机构的要求须提供的相关材料。
注:1-3原件与4-11的复印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后递交;4-11原件经受理机构审核后退还申请人。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需在规定受理时间内将材料准备齐全方可予以受理。
(四)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预审)回执》,采集个人指纹,并在现场拍照。
材料受理后,申请人将获得由受理机构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预审)回执》,并在现场采集指纹,然后在现场拍照(认定系统中已采集过照片的可不用再拍)。
(五)上网查询预审结果,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完成体格检查。
1.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预审)回执》提示的时间,请及时上网查询预审结果等有关信息。
如预审通过且免于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请按规定时间上网下载并打印本人的带有条形码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完成体格检查。
如预审通过且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请上网下载并打印本人的《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
2.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种。在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结果公布后,如申请人对本人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结果有异议,可在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结果公布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复核申请,申请须以邮件形式发送至shteacher900@163.com邮箱,需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测试证号、联系电话、简要查询理由等信息,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对申请人测试有关信息与测试结果进行核对,并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复核结果,复核结果为终结论。
3.申请人在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结果合格后,按规定时间上网打印带有条形码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在体格检查截止日期前,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中心完成体格检查。体检各项检查内容,要求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不得自行前往门诊、急诊或者其他医院进行检查。体检相关情况由体检医院负责解释。
体格检查结果将由指定医院体检中心直接转送至认定机构,不需本人领取。
注:
(1)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主要通过备课、试讲等方式进行,申请人完成备课后,将进行试讲,回答专家提问。备课主要测试申请人的专业知识水平及教案设计能力;试讲重点考察申请人的教学态度、教学语言、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组织等多方面的能力和综合素质。
(2)本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安排在10月底左右进行,对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缺考和未通过者均不再安排补考,下次重新申请。
(六)上网查询认定结果,办理领证手续。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在体格检查截止时间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请根据网上有关公告信息所提示的时间查询认定结果。取得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可同时上网查询有关领证事宜。现场领证须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不补)。
注: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后,不同体检结果及获取时间分类说明:
1. 体检合格人员。
(1)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或免测,并在2018年12月7日之前按规定时间完成体检且体检合格的人员,请于2018年12月25日登录本网站查询认定结果和领证事宜,领证时间预计为2019年1月中旬。
(2)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或免测,但在2018年月12月8日-12月28日期间体检结论为复查合格的人员,保留申请材料,纳入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领证时间为2019年6月。
2. 体检不合格和复查待定人员。
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或免测,但截止2018年12月28日体检结论为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后复查结果仍未确定的申请人员,2018年下半年教师资格申请无效。
(七)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
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为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延安西路900号。
相关推荐:
手机登录下载
微信扫码下载
微信扫一扫,即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