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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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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楚雄州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受理范围和条件 (一)我局受理的教师资格种类为: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请咨询户籍所在地县市教育局,联系方式见附件5) (二)申请对象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教师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2.户籍在楚雄州内的社会人员。 3.持有云南省公安部门制发、楚雄州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4.工作单位在楚雄州内,与工作单位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且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合同见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5.楚雄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含在读本科、专科、专升本和研究生),可以在毕业前后一个学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含户籍未迁至楚雄州,但在楚雄州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外省市生源学生)。 (三)学历标准 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四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六)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1.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相同或不相近者,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2.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学前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3.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小学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七)体检要求 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八)思想品德 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报的具体事项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8年4月18日至5月11日 (二)网上报名操作流程 1.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考试通过且已经能查询到 “考试合格证明” 编号的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后,根据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认定机构所规定的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2.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后,根据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认定机构所规定的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三)现场确认事项 1、现场确认时间 2018年5月2日至5月18日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现场确认地点 楚雄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楚雄州教育局窗口 地址:楚雄市永安路(原楚雄州人民检察院) 3、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完成网报后可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用A3或A4纸打印,一式两份。申请人在承诺书上签名并粘贴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要求与网报提交电子照片和办证照片相同)。 (2)身份证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 ①与申请资格种类相对应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②军队院校、党校学历,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③有国家计划招生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需经“学信网”进行学历验证,提供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④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gat-search.cscse.edu.cn)。 ⑤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search.cscse.edu.cn)。 (4)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申请人持本人一寸照片到县级以上医院,自费挂号进行教师资格体检。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3)有效期为半年。2017年9月1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2018年春季申请认定时无效,申请人需重新体检。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①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②疑似怀孕的,可以到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③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思想品德鉴定表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在 “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2),需用A4纸打印,如实填写并加盖相应公章。 加盖公章要求: ①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楚雄州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应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或所属党委公章; 工作单位不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已毕业、人事档案仍留存在学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7、8、9项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 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除加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的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已毕业、人事档案仍留存在学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第7、8、9项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 ②申请人户籍和工作单位均不在楚雄州,持有云南省公安部门制发、楚雄州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 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有存档权的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的公章; 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除加盖居住证颁发机构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的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有存档权的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的公章。 ③在楚雄州大学就读的在校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在读学生,由就读院校的二级学院或二级学院党总支加盖公章;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由就读学校研究生院、研究生部等研究生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从“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下载地址:http:/ntce.neea.edu.cn/html1/folder/1508/211-1.htm?sid=660)。 (8)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学习成绩及证明 ①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 ②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③原师范院校合并到综合大学仍为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需由毕业院校学生处或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师范教育类专业师范生证明》(见附件4)并加盖公章,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和日期。 (9)云南省居住证 ①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楚雄州的申请人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②户籍或工作单位均不在楚雄州,持有云南省公安部门制发、楚雄州公安部门签发的《云南省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云南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户籍或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①户籍在楚雄州的需要携带户口薄(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②非楚雄州户籍但在楚雄州工作的需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以及当地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见证名册。 (11)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四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2)办证照片: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的一寸免冠、彩色半身纸质照片一张。 三、认定完成时限及证书领取安排 楚雄州教育局将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请申请人在认定完成后的工作日内到楚雄州教育局人事科领取证书。 四、咨询电话 楚雄州教育局人事科 0878-3122846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样表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及样表 3、云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及样表 4、师范教育类专业师范生证明 5、楚雄州各县(市)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涉及表格请到楚雄州教育局网站或其它指定网站下载) 各县(市)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县(市)教育局咨询电话 楚雄市教育局 0878-3016874 南华县教育局 0878-7213485 双柏县教育局 0878-7711049 牟定县教育局 0878-5211071 姚安县教育局 0878-5722398 大姚县教育局 0878-6222725 永仁县教育局 0878-6711892 元谋县教育局 0878-8211054 武定县教育局 0878-8835065 禄丰县教育局 0878-4121330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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