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特岗考试
报名时间:7月3日至7月7日
笔试时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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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水市教育局、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水市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教局发〔2020〕7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2020年,武山县将在以下单位实施“特岗计划”,具体为:武山二中(农硕2名)、洛门学区、龙泉学区、咀头学区、马力学区、高楼学区、榆盘学区、沿安学区、桦林学区、滩歌学区、鸳鸯学区、四门学区、温泉学区、杨河学区、山丹学区、龙台学区。
二、计划和岗位
全县计划招聘“特岗计划”教师187名(含2019年已签约农村学校教育硕士2名),其中小学全科教师15名,聘期3年。
招聘计划和岗位详见市教育局公告附件。
三、基本原则
(一)须以落实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编制、做好人事工资关系接转等工作为前提。
(二)选拔招聘工作由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
(三)按照学科结构和教师岗位需求,科学合理设置招聘岗位。
(四)“特岗计划”城区学校不能列为设岗学校,须安排在乡镇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
(五)“特岗计划”教师实行公开选拔、按岗招聘、合同管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报考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病和精神病史,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志愿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服从组织安排。
4.生源要求为武山县生源(因婚等将户籍迁入甘肃的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新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7月2日)。
(二)学历要求
学历要求为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0年7月3日及以后出生),且持有《就业报到证》(就业报到证有具体就业单位的,需提供与就业报到证就业单位一致的《解约函》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因家庭户籍变更报考新户籍所在地服务岗位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就业报到证不再调整改派)的高校毕业生。
(三)教师资格条件和报考岗位要求
1.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应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任教学科应与报考岗位学科相对应。
2.报考人员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报考小学全科岗位的,专业为小学教育,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不做限制。
3.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7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 24号)要求,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本年度特岗教师招聘,实施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取得教师资格。报考岗位学科须与所学专业一致。
(四)其他要求
1.2019年已签约的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免试纳入特岗教师管理。
2.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参加2018年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甘肃省深度贫困县农村学校支教行动”且支教合格的考生,凭《甘肃省深度贫困县农村学校支教行动实习支教鉴定表》的复印件(由毕业高校加盖公章证明与原件一致)面试成绩加10分。
五、实施办法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由考生网上填报报名信息,不设现场报名,免交报名费。县教育局负责审核工作,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
1.提交报名申请。时间为2020年7月3日9:00至7月7日18:00,报考人员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点击“人事考试”栏目,进入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页,或直接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页(http://ks.rst.gansu.gov.cn),点击“网上报名”,选择相应的报考项目类别,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等信息,上传并确认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并自动生成的照片进行注册。
注册完成后,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疫情防控须知》和《诚信承诺书》,逐项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妥善保管登录名和密码。考生以武山县公布的生源要求为准,每人限报一个学科岗位,不作调剂。报考“特岗计划”的考生不能再报考基层服务项目中的其他项目。因报考人员通讯不畅通、提交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等原因造成考试招聘过程出现无法考试、耽误资格审核及体检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报名信息修改确认。时间为2020年7月3日9:00至7月7日18:00,报名信息提交后,由报名系统对报考年龄即时进行确认,县教育局负责报名信息审核工作,已成功提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报名结果。为确保考试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经报考人员申请仅可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报考人员须确认后再提交信息。
报考人员申请更改姓名及身份证号信息,须向县教育局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由县报市教育局汇总后报省教育厅协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审核修改。考生申请报名信息修改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7日18:00,省考试中心受理报名信息修改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8日12:00,逾期均不予受理。
3.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网上报名通过后,于2020年7月22日9:00至7月26日9:30,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考试、资格审核、体检等环节使用,无本人《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打印准考证后,应认真阅读《准考证》,并提前熟悉考点。
(二)笔试
1.笔试组织
“特岗计划”笔试工作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我县按照市教育局安排和要求,做好相关协助工作。
2.笔试时间和地点
公共基础知识测试:2020年7月26日,9:00—11:00;
专业基础知识测试:2020年7月26日,14:00—16:30。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指定的地点为准。
3.笔试内容
本次考试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和专业基础知识测试两部分,各占100分,总分200分。
公共基础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时事、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扶贫、科技、人文和计算机应用、公文写作等方面的相关基础知识。
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按文科类、理科类、音体美类分别命题考试。其中,文科类测试内容为中学语文、历史、地理;理科类测试内容为中学数学、物理、化学;音体美类测试内容为音体美相关专业知识。
考试不指定教材,不委托任何单位(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4.应试证件
应试人员须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居民身份证遗失或过期,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补办临时居民身份证。
5.考场设置
根据报名实际情况具体设置。每个考场安排30人。
6.考试违纪处理
笔试结束后,由国家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雷同检测,被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生,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如其他相关证据证明雷同试卷考生存在作弊行为的,将视具体情形对其给予违纪违规处理。
7.笔试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8月15日左右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对因违纪或违反《诚信承诺书》已记入诚信档案的考生,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三)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为2020年8月19日至8月20日,地点设在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二楼多功能大厅。
笔试结束后,符合面试条件的考生须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就业报到证有具体就业单位的,需提供与就业报到证就业单位一致的《解约函》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以及在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的《甘肃省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核,取得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还需提供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本人因故无法参加资格审核的,可委托亲友审核,审核时除提供上述规定的证件外,还须持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核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县教育局具体实施,依据报考条件对面试资格进行审核确认。
(四)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严格按照分学段(小学学段、初中学段)对应学科招聘计划的120%划线,笔试成绩按照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排名,依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不足招聘计划120%的学科,由县教育局根据全县该学科所在大类(文科、理科、音体美)考生平均分数划定面试低控制线,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工作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按照市教育、人社部门的统一安排组织进行。教育、人社部门认真组织面试工作,严格面试程序,面试过程要全程录像,保证考试公开、公平、公正。组织选拔特岗教师过程中产生的面试费用由县财政承担,不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五)人选确定
面试结束后,县教育局、县人社局按照中小学文科、理科、音体美类笔试成绩(200分)/2×70%+面试成绩(100分)×30%换算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照分学段(小学学段、初中学段)及对应岗位学科,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用人员。笔试和面试总成绩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笔试成绩也相同时,笔试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用。在确定的拟录用人员范围内,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由拟录用人员自愿选择岗位。如拟录用人员达不到计划数的,在设岗不变的前提下,由市教育局组织在本市跨县区、同学段同学科进行调剂,不得更换岗位、跨学科调剂,同时要求跨县区调剂人员总成绩要达到补录县区本岗位学科大类平均分。如调剂结束后仍有剩余岗位,由县教育局报市教育局汇总后上报省教育厅进行全省补录,可适当推迟第二批特岗教师到岗时间。
(六)体检
拟录用人员确定后,由县教育局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和程序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复审和公示
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于2020年8月30日前将审核同意的拟聘用特岗教师汇总名单(附件2)和特岗计划实施情况总结报市教育局汇总。
县教育局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于2020年8月30日前将审核同意的拟聘用特岗教师汇总名单(附件2)和特岗计划实施情况总结报市教育局审核。
(八)签订聘用合同
全省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与拟聘用的特岗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九)岗前培训与上岗任教
按省市要求做好特岗教师入职前的师德教育和教学培训工作,在各级教师培训中统筹安排,对特岗教师开展具有针对性的系统专项培训,师范专业毕业生,培训安排不少于10天,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培训安排不少于20天。
特岗教师须根据县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到合同规定的学校,上岗任教。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先上岗的,不宜独立承担一门课的讲授任务,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对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加强岗位培训,提高其实际工作能力。各用人单位与未取得教师资格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取得与任教学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届时未能取得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六、保障政策
(一)特岗教师享受《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 3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 133 号)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强化主体责任,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同等条件下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要落实好周转宿舍等安排,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二)“特岗计划”的实施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免试纳入特岗教师管理。
(三)不得随意调动(含借调)服务期内和服务期满留任的特岗教师。实施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特岗教师的统一管理和日常考核,对违反协议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特岗教师,要严肃处理。对于不遵守合同,致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情况恶劣的,一经查实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公开通报。
(四)本次招聘的特岗教师,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要求,三年服务期满后由县教育、人社部门组织进行岗位考核,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不进行其他考试,由县编办汇同教育、人社部门负责入编,落实工作岗位,扎实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同时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发放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服务期满特岗教师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硕士研究生等优惠政策。不愿留任的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
(五)特岗教师人事档案统一转至县教育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七、工作要求
(一)安全有序做好招聘工作。全面做好2020年甘肃省“特岗计划”招聘期间疫情防控及考务组织工作,建立健全招聘考试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及时管控和妥善处理考试期间突发事件,确保2020年全省“特岗计划”招聘安全有序、公平公正进行。
(二)及时广泛发布招聘信息。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尽快启动2020年特岗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宣传“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相关政策规定,广泛推介我县招聘岗位信息,扩大信息发布范围和社会知晓度。
(三)强化特岗教师信息管理。录取结束后,各学校及时补充、更新“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中特岗教师信息,县教育局严格审核把关,按时报送;做好在岗特岗教师的数据统计、教师服务证书信息统计和特设岗位需求测试工作,及时掌握特岗教师的基本信息,加强对特岗教师的科学动态管理。
(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2020年是“特岗计划”实施15周年,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加强对“特岗计划”在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助力脱贫攻坚作用发挥和取得成果等方面的总结,并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进行广泛宣传。认真遴选1—2名具有代表性的优秀特岗教师,上报我县在组织实施特岗教师招聘、特岗教师群体助力农村义务教育、脱贫攻坚等发挥较好作用的典型案例,分别填写《优秀特岗教师先进事迹推荐表》和《特岗计划组织实施典型案例推荐表》,于2020年7月1日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按市教育局要求上报。
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938-3421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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